新强联: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|天天热头条
发布时间:2023-01-10 13:22:52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向深创投制造业转

型升级新材料基金(有限合伙)、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、青岛乾道

荣辉投资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和范卫红(以下简称“交易对方”)发行股份及

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圣久锻件”)

超过 35,000 万元(以下简称“本次交易”)。

  公司自上市以来,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。本次交易完成后,公司的控股股东、

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。因此,本次交易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

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。

  特此说明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  (本页无正文,为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

交易不构成<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>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

说明》之盖章页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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